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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EBD学术随笔  
 

 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和经济学家们


叶  航

本文原载《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0期“学术随笔”栏目

2019年12月10日 18:1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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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被称为“经世济民”之学,在中国文化语境下这似乎没有什么异议。所以一般民众眼里的经济学家,要么就国之经济大计,如中美贸易纠纷或财政税制改革等挥斥方遒、指点江山;要么对企业经营之道,或股市盈亏技巧等传秘授籍、谆谆诱导。仿佛离开这些作为,就算不上一个经济学家。殊不知,除了这些常见的存在感,经济学和经济学家起码还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存在方式,而且从表面看,它们与“经世济民”好像还真没什么必然关系。今天我就想谈谈这些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以及它们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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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我们不妨称之谓“横向拓展的经济学”。其关键特征是,运用经济学的基本逻辑和范式如“理性人”假设或“成本-收益”方法,研究分析原本不属于经济领域的现象和事实。

 上述经济学的代表人物,非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芝加哥大学经济学教授贝克尔(Gary S. Becker)莫属。从1955年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到他去世的60年间,贝克尔把经济学的方法用来分析诸如种族歧视、婚姻家庭、后代养育、道德伦理、口味嗜好、器官移植、犯罪心理、吸毒成瘾、乃至轻生自杀等等几乎各种常见的社会现象,以致被人称为“经济学帝国主义”。正如贝克尔自己在《人类行为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所说:“今天,经济研究的领域业已囊括人类的全部行为及与之有关的全部决定。经济学的特点在于,它研究问题的本质,而不是该问题是否具有商业性或物质性。因此,凡是以多种用途为特征的资源稀缺情况下产生的资源配置与选择问题,均可以纳入经济学的范围,均可以用经济分析加以研究。”而瑞典皇家科学院则在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写到,贝克尔的主要贡献在于“将微观经济理论扩展到对人类相互行为的分析,包括市场行为”。当然,贝克尔的学术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尤其在他研究的初创时期,曾遭受主流经济学界的顽固抵制。他在其博士论文《种族歧视的经济学分析》基础上撰写的数篇论文都被编辑以“此文不属于经济学研究”而拒稿。与此同时,他向芝加哥大学递交的教职申请也屡遭拒绝,直到12年以后才被芝大接纳。贝克尔在自传中回顾这段时光时曾写到:“很长一段时间里,我的工作类型都被主流经济学家们忽视或者强烈反对。我曾考虑出路,并认为或许我真的不是一名经济学家”。

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

 另一位把经济学研究边界拓展到传统经济学范围之外的著名经济学家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乔治·梅森大学经济学教授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布坎南把经济学与公共事务结合起来,创立了“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用于分析诸如宪法制定、民主决策、投票选举、公共品供给、政党组织、议会游说、黑金贿赂、官员寻租、政府失灵等等传统上属于政治学研究的现象。布坎南开创性地提出“政治市场”这一概念,旨在表明人类的政治活动与经济活动都是基于利益关系的行为,完全可以纳入同一个理论框架。正如瑞典皇家科学院在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所写,布坎南的主要贡献在于“他将经济学中个人间相互交换的概念移植到了政治决策的领域中”。与贝克尔的遭遇相似,布坎南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也在很长时间中受到传统学术界的抵制。一方面,一批经济学家认为,对公共事务的分析只要采用“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即可实现,无需独辟蹊径创建一套新的分析方法;而另一方面,一批政治学家则认为,把政治活动等同于经济活动是一种庸俗化的倾向,对解决政治领域的问题有害无益。不过,布坎南在早期学术生涯中却碰见一位眼光卓越的编辑,使他在著名经济学期刊《政治经济学杂志》(JPE)上发表了数篇有分量的论文。布坎南后来在自传中写道,如果不是他的支持,“我踏出正统经济学范围之外的愿望,恐怕早就被压制得荡然无存了”。

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詹姆斯·布坎南

     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越轨”经济学就是“法律经济学”,它的创始人之一波斯纳(Richard A. Posner)是一个具有法学和经济学双重背景的两栖学者。1962年毕业于哈佛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69年进入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讲授一门原来一直由经济学教授讲解的课程《反托拉斯法的经济分析》。也许是讲授这门课程时受到经济学的侵染,他于1973年出版了一本后来被称为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教材《法律的经济分析》。1981年,波斯纳被任命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大法官并同时兼任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学”讲座教授。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中,波斯纳开宗明义地指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不能无视其代价”。换言之,波斯纳认为法律原则的制定或执行不能缺乏经济学的效率考量。从这一核心理念出发,波斯纳颠覆性地重新定义了财产、合同、侵权、过失、犯罪、赔偿、惩罚、加害人与受害人等基本的法律范畴,并将其运用于司法实践之中,比如侵权法、家庭法、刑法、国际公法、知识产权法、环境法、以及审判和上诉程序规则等等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当然,波斯纳的理论也遭到很多批评,尤其是他想以自己的方法为整个法学理论奠定一个新的规范基础的努力,更是遭到激烈反对。这些反对意见不止来自传统的法学领域,而且也来自传统的经济学界。以至于他后来不得不宣布放弃这个重构法学基础的努力,希望以更加实用主义的态度在法律分析中使用经济学的方法。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大法官理查德·波斯纳

     经济学边界最新的拓展来自近年来异军突起的“量化史学”。量化史学的兴起可追溯到经济史研究,因为相对其他历史现象,经济史的研究更依赖历史数据。因此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就有一批经济学家开始尝试运用计量方法研究历史经济数据。比如哈佛大学梅耶(John R. Meyer)和康拉德(Harold Conrad)对美国独立战争前南方奴隶制生产效率的研究,斯坦福大学诺斯(Douglass C. North)对17901860年美国经济增长的研究,芝加哥大学福格尔(Robert W. Fogel)对铁路在美国经济增长中历史作用的研究,等等。1993年,诺斯和福格尔因“运用数量工具重新诠释了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过程”分享了当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从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大量历史资料数据库应运而生,从而把量化史学的研究迅速推向包括政治史、军事史、文化史、教育史和宗教史在内的各个领域。例如,通过数据量化研究殖民地与西方政治制度扩散的关系、黑死病传播对欧洲社会制度的影响、英德空军战力消长对二战的影响、美国的战略决策如何导致南越政权垮台、殖民地土著语言的流变与丧失、女权主义兴起和发展的文化背景、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分层的影响、宗教世俗化的幕后推手、伊斯兰教传播的地缘因素,等等。这些研究突破了以往只注重文物典籍考证和定性描述的模式,极大丰富了传统史学的研究方法,令人耳目一新。但这一新的研究方法也遭到来自包括史学和经济学在内的传统学界的激烈批评。其中一个不失中肯的意见是,大部分历史事实是无法量化、不能用量化方法研究的。当然,这个批评的另一面也表明,在历史中确实存在着可以量化的史实,对这些现象采用量化研究方法,起码可以比现有的方法更加精确地还原历史真相。可以预见的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历史大数据发掘的不断深入,量化史学的研究范围也将不断扩大,从而深刻改变传统史学的面貌。

  

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道格拉斯·诺斯和罗伯特·福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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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不研究“经济”的经济学,我们不妨称之谓“纵向拓展的经济学”。其关键特征是,把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从人的外部行为转向人的内在特质,从而使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和深刻地理解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决策。

         19世纪中晚期的欧洲,曾经出现过一场有名的“头脑风暴”。其先驱是德国的戈森(Hermann H. Gossen),后续者包括英国的杰文斯(William S. Jevons)、法国的瓦尔拉斯(Léon Walras)和奥地利的门格尔(Carl Menger)。他们在前后不到30年的时间内,分别独立提出了“边际效用递减”这一著名的心理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当人们连续消费某种商品时,该商品带给消费者的心理满足程度即“效用”会不断递减,而人们通常会根据他们消费的最后一单位商品所获得的心理满足即“边际效用”给商品估值或定价。与古典经济学家不同,他们关注的不是生产、交换、赋税等具体经济活动,而是把目光投向人的心理活动,试图揭示“效用”这一抽象的概念是如何被我们的主观感受所决定的。而此前的经济学家认为,价值、价格和效用都是被投入在生产活动中的劳动或资本等客观因素决定的。在经济思想史上,这是一场意义深远的“范式转换”,奠定了整个现代经济学的基础。因此,这场“头脑风暴”后来被人们称作“边际革命”。在19世纪行将结束之际,马歇尔(Alfred Marshall)终于在这一思想的基础上创立了所谓的“新古典经济学”。经济思想史学家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在《经济分析史》中把这些经济学研究称作“一般经济学”,并指出这种经济学“是作为纯粹的分析事件出现的,与实际问题毫无关系”。作为“边际革命”的先驱戈森,与大多数思想先行者的命运相似。1854年他自费出版了《人类交换规律与人类行为准则的发展》一书,提出边际效用理论的两条基本规律,后来被人们称为“戈森第一定律”和“戈森第二定律”。他认为书中揭示的规律可以与哥白尼的发现媲美,但出版后只卖出区区几册,而且毫无反应,于是他决定收回所有存书。两年后,贫病交困的戈森于科隆逝世。22年后的1878年,因提出“边际效用递减”而一举成名的英国人杰文斯偶然看到戈森的遗著,感到极为震惊,于是在《政治经济学理论》第二版序言中对戈森的贡献给予了充分肯定:“戈森对经济学理论的一般原理与方法,实在我之先发表了我所抱的见解。据我所知,他对基本理论的探讨比我更为综括,更为彻底。”

边际革命的先驱赫尔曼·海因里希·戈森的著作

          整个20世纪,建立在马歇尔新古典基础上的主流经济理论取得了辉煌的成功。逐步形成一个公理化的“理性经济人假设”体系,并以此为前提,通过数学推理演绎出现代经济学的所有命题。其逻辑之严密堪与物理学媲美,被人们称为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但人类的思想史业已表明,任何科学理论在其发展过程中都会被更新的理论体系所超越,这恰恰体现了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化。过去100年,这种超越在物理学中起码出现过三次:第一,爱因斯坦相对论对牛顿经典力学的超越;第二,量子力学对相对论的超越;第三,目前仍在探索中的超弦理论对量子力学的超越。而经济学自1890年马歇尔创立新古典理论以来,至今还没有出现过足以超越它的理论体系。这种状况,一方面反映了经济学的创新缺失,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经济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自身及行为的科学比单纯研究物质对象的物理学具有更大的复杂性。不过即便如此,人们对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性思维并没有止步,就像当年的边际效用学派对古典经济学的批判一样。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这种批判性的思维首先表现在实验与行为经济学家在现代心理学的基础上对“理性经济人假设”公理系统的挑战。行为经济学家通过精心设计的行为实验发现大量无法被传统经济学解释的“异象”( Anomalies) ,即人们的行为决策完全偏离了标准假设的预测。这些“异象”主要包括:第一,人们的行为显著违背了理性假设中偏好一致性公理的要求,例如人们行为决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损失厌恶、后悔厌恶、框架效应、禀赋效应、加权效应、锚定效应、羊群效应、符号效应和参照点效应,等等;第二,人们的行为显著违背了理性假设中自利原则的要求,例如人们在囚徒困境和公共品博弈中的合作行为、在最后通牒博弈中的拒绝行为、在独裁者博弈中的给予行为、在公地悲剧博弈中的自组织行为、在信任博弈中的信任和可信任行为、在礼物交换博弈中的馈赠和报答行为、在第三方制裁博弈中的利他惩罚行为,等等。这些研究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普林斯顿大学实验心理学家卡尼曼(Daniel Kahneman)和芝加哥大学行为经济学家塞勒(Richard Thaler),他们分别获得2002年和2017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瑞典皇家科学院在200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奖词中写到,“传统上,经济理论依赖于理性经济人假设,该假设认为人的行为由自利的动机控制并且人们能够做出理性的决策”,“但实验结果表明,经济理论中的一些基本假定需要修订”,“在经济学和心理学的边缘地带展开的现代研究已经表明,某些概念如有限理性、有限自利和有限克制,是经济现象范畴后面的重要因素”。

       

2002年和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丹尼尔·卡尼曼和理查德·塞勒

     面对实验与行为经济学的挑战,传统经济学家在很长时间表现不屑一顾。他们认为,人的心理状态至多只是一种推测,并不构成对理性人假设的证伪。例如,当我们看到一个人不惜自己支付成本去惩罚那些搭便车者时,既可以把它归因为“利他惩罚”,也可以把它归因为嫉妒和报复;当我们到一个人慈善捐赠时,既可以把它归因为“利他主义”,也可以把它归因为追求“声誉”或“广告”效应。对他人行为做出心理推测只是一种主观臆断,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的依据。为了反驳这一批评,苏黎世大学国家经济实验室主任费尔(Ernst Fehr)进行了一场著名的神经实验,揭示出利他惩罚行为是由人类大脑中自我奖赏系统所驱动的,它与一般自利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这一研究以《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为名,作为封面文章发表于20048月的国际顶级学术期刊《科学》杂志。一门崭新的科学“神经经济学”(Neuroeconomics)就此诞生。200412月,在美国召开的国际“神经经济学协会”上,费尔被选举为首任会长。2006年,美国著名认知神经科学家摩尔(Jorge Moll)带领的一个团队对慈善捐赠行为做了深入研究,结果发现在完全匿名条件下捐赠的被试所激活的也是人类大脑中的自我奖赏系统,而在考虑声誉或广告效应条件下捐赠的被试所激活的则是负责理性计算的前额叶皮层,从而严格区分出人类利他行为和自利行为的不同神经基础。该文发表在200610月出版的《美国科学院院报》上。最近10多年来,神经经济学已经定位了人类绝大多数“非理性”、“非自利”行为的脑区并阐释了它们的神经机制,从而将行为经济学对“理性人假设”的批判,从一个单纯的心理层面推向更微观、更具实证性的神经组织层面,为我们科学地认识人类的经济行为与经济决策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004年8月《利他惩罚的神经基础》作为封面文章发表于Science

     面对新的挑战,主流经济学不得不采取以守为攻的策略。他们把进化论作为最后一道防线,他们质疑人类的非自利行为何以通过严酷的自然选择而留存下来。他们的逻辑是,如果一种不能在进化中取得稳定状态存在的行为,是否有资格作为论证的武器可以用来证伪“理性人假设”?事实上,进化论创始者的达尔文早在《人类的由来》中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说:“一个部落,如果拥有许多成员,由于富有高度的爱护本族类的精神、忠诚、服从、勇敢与同情心等品质,而几乎总是能随时随地进行互助,又且能为大家的利益而牺牲自己,这样一个部落会在绝大多数的部落之中取得胜利,而这不是别的,也就是自然选择了。” 这就是后来被称为“群体选择”的进化理论。20 世纪60 年代,美国生物学家威廉斯(George Williams)在《适应与自然选择》中声称,自然选择只能作用于生物个体而不可能作用于生物群体,因为进化的重要的原则是生物性状产生积累性的改变,而我们无法想象“群体”如何保存和积累适应性的性状。这就是后来在生物学中大行其道的“个体选择”理论。对“群体选择”更凌厉的攻讦来自英国生物学家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自私的基因》中提出的观点,他说,即便一个利他群体可以战胜所有自私群体,但当这个世界只剩下一个利他群体而不存在外部竞争时,它内部的自私者就会逐步取代利他者而扩散开来。道金斯运用逻辑归谬法将“群体选择”推衍到极致,然后再试图将它一举“击毁”。但逻辑推理并不等于历史上已经发生的真实事件,如果人类演化史上始终存在着族群间的对抗,那么达尔文的“群体选择”就可以完美地解释利他行为的存在。但如何证明这点,却始终是一个极大的难题。幸好随着遗传科学的发展,人类基因组大数据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使我们得以通过遗传密码来解读人类过去的故事。著名遗传生物学家赖特S.Wright)曾提出一个“群体均衡值”,即如果个体基因差异值小于0.02则可以排除族群之间的竞争。美国桑塔费经济学家鲍尔斯(Saumuel Bowles)利用人类基因组材料对13个史前狩猎-采集子群体的“群体均衡值”进行了计算,结果发现中位值和均值分别为0.760.81,远远超过赖特均衡值的水平。鲍尔斯据此认为,人类在漫长演化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不同族群间的激烈竞争,而正是这种竞争所产生的群体选择压力导致了利他主义行为的扩散。这一研究结果刊登在200612月出版的《科学》杂志上,是近年来正在迅速崛起的“基因经济学”(Genoeconomics)的开山之作。基因经济学为行为经济学和神经经济学提供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彻底瓦解了“理性人假设”的公理体系。

萨缪尔·鲍尔斯在该书中运用基因分析技术论证了利他行为的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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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的研究证据表明,人类的非理性、非自利行为与理性、自利行为一样,都是通过漫长的自然选择而内化于我们心智中的禀赋,它们都是人性中不可忽略的组成部分。传统经济学片面强调人性中理性和自利的一面,它的解释力捉襟见肘就完全可以想见了。一个新的经济学理论必须建立在理性与非理性、自利与非自利的公理基础上,从而把传统经济学作为一个特例包含在其中。这种关系就像爱因斯坦相对论与牛顿经典力学的关系,新的理论既能解释旧理论可以解释的现象,也能解释旧理论不能解释的异象。

美国物理学会第一任会长亨利·奥古斯特·罗兰1883年《为纯科学呼吁》

       经济学“经世济民”无可厚非,但如果只是依据一个偏狭的理论假设,其南辕北辙的概率就会很高。这就是传统经济学为什么无法预测历次经济危机的根本原由,因为产生危机的不确定情境正是人类非理性决策的最佳表达时机。“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注重经济学理论本身建构的“纯经济学”研究就显得更为弥足珍贵。美国物理学家罗兰(Henry A. Rowland)150年前就曾经呼吁:“为了应用科学,纯科学本身必须存在”。我们不妨把所谓“横向拓展的经济学”想象成一个洞口,其直径越大裹挟的知识就越多;而“纵向拓展的经济学”则是它的“井深”,它决定了整个洞穴的直径及容量,二者成正比。那种不计功利、无问西东,只受好奇心驱动的研究始终是推动科学进步最重要的力量。从心理学到行为经济学,从神经经济学到基因经济学,经济学背后的科学探索一直在艰难行进,从未停止、任重道远。


(作者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财经大学经济行为与决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席兼首席专家,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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